证券代码:002150证券简称:通润装备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正泰科沁苑 3号楼 A 栋 4 楼会
议室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周承军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3人,代表公司股份18943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3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32345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3657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0868803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658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284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7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0%;反对25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
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关联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市千斤顶厂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679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72%;反对25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3%;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
2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6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2%;反对49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1%;
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关联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438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53%;反对49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1%;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8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13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80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0%;反对13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3%;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8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13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79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94%;反对13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9%;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伟、龚宇萌两位律师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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