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惠琴)
作为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惠琴,女,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以通讯是否连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任职期应参方式参两次未亲投票姓名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状态加董事加董事自参加董情况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均投赞黄惠琴现任80800否4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参加。本人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六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营管理层及董
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对本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所需,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截至目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
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在公司
4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等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实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对候选
人的学历背景、履职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严格核查。基于审慎履职原则,建议董事会聘任胡雪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切实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平稳运行及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开展前置审核把关,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间继续秉持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惠琴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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