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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50证券简称:通润装备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正泰科沁苑 3 号楼 A 栋 4 楼会

议室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川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1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6人,代表公司股份

196157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4341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81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7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2%;反对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7%;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7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1%;反对7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7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1%;反对7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24%;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6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0%;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1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8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3%;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8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7%;反对8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6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8%;反对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3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0%;反对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6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2%;反对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弃权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3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26%;反对8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弃权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0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5%;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8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0%;反对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2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4%;反对10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关联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12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92%;反对10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3%;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8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8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15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5%;反对8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60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6%;反对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6%;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91%;反对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4%;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10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6%;反对10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8%;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97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0%;反对10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30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6%;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5%;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张隽、何佳玥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5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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