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6名,代表股权16162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98名,代表股份28832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现场会议具备表决权的股份为13279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459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3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
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195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47%;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9%;
反对388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404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0%;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4%;
反对388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6%。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68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92%;
弃权4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3%;
反对2506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7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85%;弃权4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
反对2506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53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094%;
弃权51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21%;
反对2518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61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837%;
弃权5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
反对25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6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43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035%;
弃权5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3%;
反对2524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5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07%;
弃权5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
反对2524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0%。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20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37%;
弃权44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4%;
反对369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41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
弃权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反对36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1%。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55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11%;
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4%;反对252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6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34%;
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反对252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32%。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897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3638%;
弃权7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40%;
反对2573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18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84%;
弃权7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4%;
反对257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2%。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11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3839%;
弃权6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9%;
反对2542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2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08%;
弃权6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5%;
反对2542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7%。
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159068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87%;
弃权3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2%;
反对2518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76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57%;
弃权3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反对251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
1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16112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41%;
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68%;
反对451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33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51%;
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2%;
反对451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7%。
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001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52%;
弃权20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254%;
反对419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210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9%;
弃权2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7%;
反对419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4%。
1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161001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51%;
弃权20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268%;
反对41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21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4%;
弃权20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8%;
反对4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方嘉毅、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