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公司于2023 年 6 月 26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74501 股,
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3107.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确认》。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条件建设
1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面向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低功耗北斗 GNSS 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0.00万元。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4年募集资原拟使用调整后拟使序12月31日累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金投资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号计使用募集资总额金额金额金金额面向综合和芯星通科
PNT 应用的 技(北京)
北 斗 /GNSS 有限公司
123157.7223157.7223157.723214.23SoC 芯片研 (以下简称制及产业化“和芯星项目通”)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
斗 /GNSS
2和芯星通13567.3413567.3413567.34302.15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研发条件建
3北斗星通29774.9428451.9411451.942080.58
设项目面向物联网芯与物(上领域应用的
海)技术有低功耗北斗4限公司(以--17000.00-/GNSS SoC下简称“芯芯片研制及与物”)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
5北斗星通28000.0027930.5927930.5927930.59
金
合计94500.0093107.5993107.5933527.5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
2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和芯星通、芯与物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会存在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
的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导致和芯星通、芯与物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企业每月社保
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和芯星通、芯与物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会出现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的情形,造成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符合银行管理要求,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芯星通、芯与物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按照募投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归集、核算,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确
认项目支出明细,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由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
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
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4、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
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4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王希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