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树林)
本人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于2025年8月6日辞职。现将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娄树林,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校区会计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美国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考试。曾任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GHP Horwath P.C./Crowe Horwath LLP国际业务部专业审计师,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正大集团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分子之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2022年12月至2025年8月6日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
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
次数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4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勤勉履行了独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1次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继续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其中,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行公司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2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此外,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进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工作期间开展进度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取得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
(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指定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履行职责,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同时配备了专门对接人员,第一时间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实时沟通方式,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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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思迅软件股份项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一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娄树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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