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证券简称:石基信息公告编号:2025-1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规定了“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包括两项内容:“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的后续计量”、“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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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包括两项内容:“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的后续计量”、“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见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4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278453996.40222048.45278676044.85
营业成本1919764521.53-222048.451919542473.08
2023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284022325.113808734.14287831059.25
营业成本1712237174.23-3808734.141708428440.09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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