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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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朝学、李晓英、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基信息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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