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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甘亮先生,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上海博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宁市海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君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君度利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君度景弘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报任职期间报姓名实际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实际出席告期内会议缺席次数告期内会议数数次数次数次数甘亮66002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会出席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名称议次数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

2023年02况和审计报告初步结果的汇报,审查审计委员会2022年月01日度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安排,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

2023年03况和审计报告初步结果的汇报,就重大审计事项进行沟月17日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2023年03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董事会月25日的议案》《关于三级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审计委7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员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讨论相关事项,通过了所

2023年04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内有议案。

月27日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修订<资

2023年08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3月19日年1-6月核销资产的议案》《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10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月27日部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

2023年12

况和审计报告初步结果的汇报,审查审计委员会2023年月19日度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安排。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董事会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薪酬与2023年0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考核委月15日议案》。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员会

充分沟通讨论,通过了所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2022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7、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5日和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75320.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名、选举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5日和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5、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甘亮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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