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证券简称:湖南黄金公告编号:临2025-1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审议程序
1.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6543591.10元;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5483834.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69191197.76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156265131.62元及本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548383.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2861516.9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394103633.25元。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02039474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1202039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76469079.0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26513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6469079.02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76469079.0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6%。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76469079.02156265131.62120203947.4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46543591.10489103372.60439835000.94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082955245.76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52861516.9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52938158.04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91827321.55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552938158.04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6469079.02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52938158.04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3.43%,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01亿元、
人民币0.01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1%、0.01%,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