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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4-01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8511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707%。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4043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35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人,代表股份366107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351%。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1957521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0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9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9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25%;反对15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担保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3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3%;反对1507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9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5734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石明达先生、石磊先生、夏鑫先生、杨卓先生、杨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石明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279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3%;

10.02.候选人: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251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34%;

10.03.候选人:选举夏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620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2%;

10.04.候选人:选举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182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0%;

10.05.候选人: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63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石明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38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1%;

10.02.候选人: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758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

10.03.候选人:选举夏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386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0%;

10.04.候选人:选举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2422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1%;

10.05.候选人: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2872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王建文先生、时龙兴先生、沈小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002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1%;

11.02.候选人:选举时龙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68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

11.03.候选人:选举沈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116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2243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5%;

11.02.候选人:选举时龙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292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

11.03.候选人:选举沈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435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李金健先生、张天翔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李金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64641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1%;

12.02.候选人:选举张天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66794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康忠杰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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