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5-026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磊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19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8025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55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0154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00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86人,代表股份176787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491%。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990人,代表股份43704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9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6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
反对7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
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8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83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8%;
反对69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弃权
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6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
反对87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
2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564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30%;反对87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0%;弃权2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
反对7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
4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2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
反对75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
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9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78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
4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9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
反对7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
4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49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37%;反对7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4%;弃权4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45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5%;
反对70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4%;弃权4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58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84%;反对70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1%;弃权4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5%。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01941893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已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38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7%;
反对96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弃权
4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28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1%;反对96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7%;弃权4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2025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4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7%;反对1513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6%;弃权
4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3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71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
3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64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5%;反对71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8%;弃权3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0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4%;
反对208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0%;弃权
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130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48%;反对208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653%;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3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
反对80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弃权
3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除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康忠杰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