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6-01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磊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17314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06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844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23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64人,代表股份2008871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372%。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667人,代表股份100116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97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2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95%;
反对169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9%;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310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85%;反对169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281%;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3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35%;
反对1712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9%;弃权
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2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80%;反对1712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037%;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3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30%;
反对1712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1%;弃权
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2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59%;反对1712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097%;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9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47%;
反对1706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0%;弃权
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8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43%;反对1706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89%;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3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31%;
反对1712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3%;弃权
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2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64%;反对1712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058%;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0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7%;
反对1706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6%;弃权
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9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41%;反对1706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19%;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441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39%;
反对1722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6%;弃权
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82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98%;反对1722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024%;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3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5%;
反对157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432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66%;反对157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7062%;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0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8%;
反对1705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8%;弃权
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91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49%;反对1705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383%;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2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06%;
反对1712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7%;弃权
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6%。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1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38%;反对1712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079%;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7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02%;
反对1705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1%;弃权
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5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15%;反对1705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396%;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0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1%;
反对1706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5%;弃权
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8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13%;反对1706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15%;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03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2%;
反对1706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4%;弃权
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298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18%;反对1706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12%;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3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1%;
反对1572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
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432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6%;反对1572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86%;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3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
反对28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976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反对28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91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88%;
反对1674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弃权
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33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057%;反对1674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7208%;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32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
反对33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9705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2%;反对33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01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5%;
反对1665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弃权
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338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92%;反对1665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372%;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厦门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95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57%;
反对16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弃权
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333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399%;反对16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929%;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康忠杰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