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通富微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1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锁定、解锁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并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八条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

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2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十条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股份变动、管理及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在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

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修改时亦同。

公司现行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历

次修改版本为:

第一版2008年3月14日董事会批准

第二版2008年7月7日董事会批准

第三版2016年10月18日董事会批准

第四版2022年11月21日董事会批准

第五版2025年11月28日董事会批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