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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40号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写字楼20楼(226004)

20F Incity Office Tower 155 South Gongnong Road Nantong Jiangsu

Tel: 0513-85119000 Fax: 0513-8511900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40号

致: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名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5月13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会于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通富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3/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92人,代表股份合计

478802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1.550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02015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900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6人,代表股份176787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49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990人,代表股份43704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98%。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1985人,代表股份4363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50%。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2025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3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6532917576643761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计477668784757664376100其中中小投资

425703137576643761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823625691430272000《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合计477839118691430272000其中中小投资

427406476914302720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6477068762492631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477663199876249263100其中中小投资

425647288762492631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

6/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6221257574304075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合计477637618757430407500其中中小投资

425391477574304075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6103917590644176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合计477625884759064417600其中中小投资

425274137590644176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55773917821644275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合计477592884782164427500其中中小投资

424944137821644275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公司2024年度募集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7/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情况的专项报告》网络投票情况175578077772878436100合计477593570772878436100其中中小投资

424950997728784361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73600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网络投票情况175671911704544410600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合计175745511704544410600其中中小投资

425889337045444106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关于续聘致同会计网络投票情况175368485966170452400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合计47738397896617045240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

422855079661704524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10.《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2025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公司及下属控制企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业2025年与银行签署

8/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授信协议、公司为下网络投票情况16123405715137798415200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合计46324955015137798415200其中中小投资

28151079151377984152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关于2025年度开展网络投票情况175724411715344347300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合计477739904715344347300其中中小投资

426414337153443473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网络投票情况1743854102082645319000《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合计4764009032082645319000其中中小投资

4130243220826453190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关于制定<公司资产现场投票情况30201549300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网络投票情况175619611804244363200

9/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合计477635104804244363200其中中小投资

425366338042443632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10/11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念

承办律师:

王念康忠杰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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