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华磊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91名,代
表股份数量为229521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00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8人,代表股份
89521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2%;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0名,代表股份数量为89521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3%。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李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7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
反对280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
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7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6%;反对280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38%;弃权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288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
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9%;反对288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23%;弃权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12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反对43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
7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2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反对43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3%;弃权7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97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340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
8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7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9%;反对340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800%;弃权8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2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
反对34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
9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2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7%;反对34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弃权9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0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4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0%;反对4103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9%;弃权7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4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00%;反对4103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839%;弃权7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18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
反对316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
8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18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5%;反对316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1%;弃权8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815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25%;反对763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6%;弃权
7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5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18%;反对763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238%;弃权7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
反对281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
8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5%;反对281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弃权8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