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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慧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杨慧,1964年2月出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工商学院副院长、MBA学院院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国际学院院长等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为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名誉理事、江西省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2013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6日起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事会次数董事会次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

166000否4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商品套期保值、对外担保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层讨论,了解上述事项实施的背景及目的,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解禁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审议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参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提出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2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

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以及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报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2)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行使特殊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无

3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

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日常工作中,公司规范开展会议组织、文件材料传递及经营情况汇报等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对本人履职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内审、证券等相关部门与本人保持持续、高效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7天,积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参观调研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子公司破产重整、合规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及资金受托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与关联方双胞胎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5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会为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慧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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