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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

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条如发生第三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处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第四条所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轻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六条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监事、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第七条实行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八条公司证券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规

定提出相关的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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