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9人,代表股份438516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78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
代表股份57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其中提案1.00、1提案2.00之子议案2.01及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19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7%;反对3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36%;反对3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94%;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3516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5%;反对3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
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8%;反对3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62%;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3518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398%;反对3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
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98%;反对3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62%;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518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3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57%;反对3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94%;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8%。
2.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517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3%;反对3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79%;反对3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32%;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9%。
2.05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表决结果:同意43518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8%;反对32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5%;
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30%;反对32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89%;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
2.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517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2%;反对3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9%;
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03%;反对3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9%;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8%。
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516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3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2%;
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76%;反对3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86%;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
2.0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5193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423%;反对3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7%;
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14%;反对3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92%;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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