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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是否担保方持一期资产负债截至目前本次新增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股比例率(截至2025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担保年6月30日)江苏常铝上海朗脉

铝业集团洁净技术99.98%34609.8910000

股份有限64.24%否股份有限【备注1】万元万元公司公司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

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4年末2025年6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170916.61169160.08负债总额(万元)110551.68108668.49

净资产(万元)60364.9360491.59

项目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91087.5151650.39

利润总额(万元)729.56458.04

净利润(万元)298.70126.67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

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常铝股份与光大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常铝股份与招商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071.21万元,约占2024年末公

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3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按其在股东大会审议之日的市场评估价),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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