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4人,代表股份434534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78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
1751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434087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3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43%;反对3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8%;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09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53%;反对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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