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03月1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是否
担保方持 一期资产负债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股比例 率(截至 2026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担保年 6 月 30 日)江 苏 常 铝 上 海 朗 脉
铝 业 集 团 洁 净 技 术 30531.2 16000
100% 63.06% 否
股 份 有 限 股 份 有 限 3 万元 万元
公司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
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年末 2026年6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 155008.83 161960.24
负债总额(万元) 94252.25 102128.99净资产(万元) 60756.58 59831.25
项目 2025年 2026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 111126.79 32460.40
利润总额(万元) 200.29 -1221.73
净利润(万元) 381.95 -925.33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100%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常铝股份与民生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常铝股份与南京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
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20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494万元,约占2025年末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的15.8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6445.73万元(按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会审议之时的资产账面价值),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