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拟将
其持有的公司377174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5%)以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发”)。
2.济南产发为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主
体之间的内部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与济南产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齐鲁财金拟以其所持有的公司37717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的股权转让至济南产发。
二、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齐鲁财金拟以其所持有的公司377174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5%)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济南产发转让价格为4.7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8026246.00元。(该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列示如下:
股份转让前股份转让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有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比例
(股)(%)(股)(%)齐鲁财金投资集团
30880156929.9027108414426.25
有限公司济南产业发展投资
--377174253.65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之时,本次交易中拟转让股份的质押、冻结状态如下:
股东本次拟转让
拟转让股份的质押、标持股比总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记或冻结情况
性质例(%)(股)(股)股份状态数量(股)质押0齐鲁财金投国有
资集团有限29.9030880156937717425冻结6500000法人
公司无质押、
31217425
无冻结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同日,齐鲁财金与山东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新产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齐鲁财金拟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11101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8%)以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济新产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3、上述两项交易相互独立,互不为前提条件。鉴于上述两项交易同时发起,
如最终均实施完成,则相关方在上述两项交易前后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股份转让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有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比例
(股)(%)(股)(%)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880156929.90399740263.87
山东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3111011822.38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7174253.65注:齐鲁财金和济南产发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两项交易最终完成后,双方合计持股比例为7.5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协议尚需济南市国资委批准转让后生效。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DTJMC2P
法定代表人:孟新
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东路3799号高铁黄金广场6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生产制造业、
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商务业、
科研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6E1J6W
法定代表人:孟新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区5号楼2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
受让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5年末2026年3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5329715.595433782.82
负债总额(万元)2836073.452861981.21
净资产(万元)2493642.142571801.62
项目2025年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万元)960170.84222222.90
利润总额(万元)65796.3812118.29
净利润(万元)62113.3911468.34经查询,济南产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齐鲁财金及济南产发均系济南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根据济南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济国资产权[2025]5号)、《关于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先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济国资产权[2025]8号),济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齐鲁财金3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济南产发,将持有的齐鲁财金32%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将其持有的齐鲁财金
32%的股权以行政划转方式划转至济南先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先投集团”),其中,济钢集团、先投集团对齐鲁财金仅享有资产收益权,其他股
东权利由济南产发代为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034。
因此,济南产发系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济南市国资委,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5日,齐鲁财金与济南产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1、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常铝股份3.65%的股份(即标的企业流通股股份37717425股,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经双方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之规定进行协商定价,最终,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定为人民币4.72元,故合计转让价款人民币为178026246.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3、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手续(以下简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若标的企业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造成公司总股本增加,则此次转让的股份数同比例增加,但股份转让款不变。4、双方在此确认,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二)交割及交割的前提条件
1、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后60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同时甲方
应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双方共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资监管部门、证券业监管部
门审批同意、合规性确认,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甲乙双方应按照标的企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除非乙方在符合
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1)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全部必要的甲方及乙方内部批准、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3)本次股份转让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开立监管账户(即共管账户),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53407873.80元,汇入共管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该笔款项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自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次股份转让需满足的全部前提条件
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124618372.20元,汇入共管账户。
3、甲方确认,乙方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汇入共管账户后,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同时甲方应督促标的企业配合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费用及处理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交易费用及其他法定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
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由于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
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于其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生效。
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配合乙方解除账户共管,并将共管账户中的所有款项退还给乙方(如有):
(1)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有权机关书面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济南市国资委批准。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备查文件1、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