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紫芙沪宜路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0人,代表股份43472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432067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266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同意4343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2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74%;反对2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5%;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40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19%;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9%;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4402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1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63%;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7%;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0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246%;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41%;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2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2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7%;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张平、王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为117380974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1693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反对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弃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3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06%;反对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4%;弃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0%。
3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08801569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558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9%;反对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42%;反对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6%。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石颖先生、刘海山先生、宋万岩先生、钱建民先
生、张斓女士、王伟先生、靳祥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选举石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691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4374股石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刘海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911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68股刘海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宋万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914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71股宋万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91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48股钱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张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91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48股张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8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46股王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7选举靳祥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45股靳祥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闯先生、钱悦女士、曹绮女士、李巍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9.01选举孙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7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35股孙闯先生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钱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82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39股钱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曹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7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34股曹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4选举李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7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36股李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珊珊女士、臧宇澄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08487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334股陈珊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选举臧宇澄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210507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2534股臧宇澄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珊珊女士、臧宇澄女士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注: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上述审议和表决事项外,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2024年度股东大
6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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