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证券简称:海南发展公告编号:2026-013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发展”)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8.71亿元,其中海南发展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9.71亿元。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2025年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在上述获批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科技”)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267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书》;为三鑫科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162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将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3000万元给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
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特玻”)使用,并约定由公司为该笔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
座1001、1002、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宝
4.注册资本:14286万元
5.主营业务:承包各类幕墙工程等业务。
6.股权结构:三鑫科技系海南发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持有
其70%的股权,其他30%股份均为三鑫科技职工持有。
7.三鑫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326321337100负债总额304938318090净资产2138319010
2025年1-9月2024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193598282698利润总额26142554净利润23663011
8.三鑫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薛刚
4.注册资本:16445.59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建筑安全节能玻璃、光电玻璃、镀膜玻璃等。
6.股权结构:海控特玻系海南发展下属全资子公司。
7.海控特玻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4109737121负债总额2961926605净资产1147910516
2025年1-9月2024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营业收入2033833246利润总额963935净利润963934
8.海控特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担保期限:三年
6.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
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
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
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
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
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
支出(包括律师费)。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柒拾万元整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
开始计算
6.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三)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其他说明三鑫科技小股东以其持有的三鑫科技股权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担保金额为
159490万元(此额度中不含公司为中航通飞提供反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9%;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95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书》
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