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证券简称:海南发展公告编号:2025-04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马珺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2人,代表股份30870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595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9人,代表股份30110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1人,代表股份49363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253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9人,代表股份30110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李丹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9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36%;反对15683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4%;弃权2827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
2.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83%;反对1576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弃权3318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9%。
3.0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6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22%;反对1589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3150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0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30%;反对155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3%;弃权3169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07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39%;反对1550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4%;弃权3132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84%;反对1570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9%;弃权3129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26%;反对1570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81%;弃权3129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4%。
7.0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6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3%;反对1510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928%;弃权3534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
8.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3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05%;反对1552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6%;弃权3148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85%;反对1552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32%;弃权3148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3%。
9.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3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85%;反对1523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6%;弃权3142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
10.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29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98%;反对1760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4%;弃权279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17%;反对1760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1%;弃权279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家杰、李丹虹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