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证券简称:海南发展公告编号:2026-04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202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272号)。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身份,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此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特玻”)通过诉讼确认对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强制执行后因幕墙产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通过执转破程序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2025年3月,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等资料,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6年6月,海控特玻分别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粤13破申189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鑫(惠州)
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谢志坚为负责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进展情况近日,根据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出具的《接管通知》,管理人进场正式接管幕墙产品公司,并完成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交接手续。
海控特玻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13破32-2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24日前,向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根据《通知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6日15时
00分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
三、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幕墙产品公司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丧失对幕墙产品公司的控制权,幕墙产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控特玻将按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幕墙产品公司最终的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幕墙产品公司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接管通知》;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13破32-2号。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