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有投资者向宁波东力(002164)提问:贵公司8月26日披露增发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发行股票不超过1.6亿股,照此计算增发价仅6.26元/股,远低于监管规则中关于定增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的相关规定,这对广大小股东公平吗?里面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9月30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定增预案披露的拟募资金额为1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约1.6亿股),该数值并非最终发行数量,不可直接以募资总额除以发行上限测算发行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等原则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