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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蒲一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蒲一苇

本人蒲一苇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恪守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蒲一苇,1970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本人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监事。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全程参与了公司组织的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项会议。秉持诚信勤勉的职业操守,会前认真研审议案材

1料,会中积极参与议题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贡献专业力量。

1、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做出决策前所需知晓的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本人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开董事会应参加董亲自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会会议次次数事会次数出席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数

44400否2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或回避。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进行风险管理指导,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上,本人与其他委员一同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任财务总监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与评估。经审慎讨论与评议,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履职能力和道德水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回顾与后续计划,围绕审计流程优化及审计质量提升提出专业性建议;督促内审机构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专项检查与评估,保障内控机制稳健运行;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季度、

2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慎复核;细致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结

合法律专业背景,重点就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所涉合规制度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潜在法律责任边界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务:

针对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研读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必要信息,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作出独立、客观的分析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重点研判生产经营各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点,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及战略发展布局,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为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贡献应有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对内审各环节提出优化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交流探讨,有效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与表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股东会,并关注业绩说明会的召开及互动情况,及时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动态,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并执行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3议等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公司生产制造基地,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体系及风险防控机制,就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提出专业建议。对于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及时向公司提示潜在风险;同时通过电话等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针对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环境保护等风险因素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实地考察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讨论与审核。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继续租赁重型机床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含本人在内)、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4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审查了2025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其履职情况及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确定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方案制度执行。

5、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廖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5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层高效协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履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有序,经营发展稳健。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监管要求,以高度责任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公司战略制定、内控完善及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进一步强化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履职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蒲一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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