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6-04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处于试生产阶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27.88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募投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7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8049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0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中行高淳支行以及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工行高淳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元
存放单位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状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
4301019129100XXXXXX 已注销
红宝丽集团 淳支行
股份有限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93210078801600XXXXXX 有效
司 京高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530076XXXXXX 有效
红宝丽集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2230122000XXXXXX 有效
泰兴化学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
限公司 4301019129100XXXXX 有效淳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 并经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仍由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原“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1996.35 万元(含利息),将其中 37161.9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募集资金 14834.40 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3— 044 号的公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公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理财及利息收 实际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节余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益净额 金额 金额环氧丙烷综合
37161.95 1030.16 37964.23 227.88
技术改造项目
归还银行借款 14834.40 0 14834.40 0承诺投资项目
51996.35 1030.16 52798.63 227.88
小计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栏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2)“理财及利息收益净额”系指变更募投项目后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支出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鉴于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处于试生产阶段,为了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账户使用效率,拟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7.8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若有环氧丙烷综合技改项目未支付的工程款及试生产费用,直接从泰兴化学公司基本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 202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综合管理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是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