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证券简称:红宝丽公告编号:临2026-02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865人,代表股份18394.0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万股的25.016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
表股份14982.76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7人,代表股份3411.2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95%。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7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4%;反对106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1827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3%;反对109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弃权1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89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4%;反对109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6%;弃权1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276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2%;反对105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
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73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8%;反对106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4%;
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91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78%;反对106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4%;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8%。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26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4%;反对118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3%;
弃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订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61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7%;反对11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0%;
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78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16%;反对11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5%;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76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5%;反对106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93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08%;反对106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6%;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