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证券简称:红宝丽公告编号:临2025-01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5)00947号
《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293947.8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929394.78元,尚余10736455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42799000.34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分配红利
73526983.7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76636569.6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63433292.37元,其中资本公积金
719319114.18元。
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410793.4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在2025年中期盈利的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
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半年度)现金分红事宜,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9410793.4851468888.5929410793.48
中期现金分红22058095.11
现金分红合计51468888.5951468888.5929410793.48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8495396.4938283451.47-78297173.14
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494342510.04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76636569.69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32348570.66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160558.27
平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132348570.66
购注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充分考虑了当前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方案实施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监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以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