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证券简称:莱茵生物公告编号:2026-03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内容。《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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