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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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32项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营与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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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发生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次事故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内部基础不够扎实,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不强,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成效不足;二是风险防控不够到位,对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措施不够精准;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四是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重点工艺及关键设备岗位复核机制不足,未形成闭环管理。
上述问题表明,公司内控体系在执行、监督及持续改进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植物提取物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建筑业务;
产品应用配方技术研发及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天然健
康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资金往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
与费用、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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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配套制定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各治理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边界,确保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制定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避免公司决策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完善组织结构,强化检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切实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综合部、生产制造部、仓管部、质管部、研发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证券投资部、项
目部、检测中心等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合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计划,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批准内部控制自查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
(4)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层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工程项目预算、
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
专项审计调查;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5)人力资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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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晋升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6)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8)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规则》等公司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决策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
公司关联交易真实公允、业务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9)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0)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对外交流权限、范围、内容。本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内部制度规范开展投资者接待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专线、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公司各层决策机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重大财务开支等均由相关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来决策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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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生产管理风险:重点关注公司生产安全、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控制、产品按期交付的情况。
科技创新风险:重点关注公司科研项目的研发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社会责任风险:重点关注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中的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易发失误的环节。
法律风险:重点关注公司决策、管理、生产、经营等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
管控风险:重点关注总部对各子公司能否有效管控。
市场及政策风险: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及主要销售区域相关政策变化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重大缺陷额超过100万。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重要缺陷额超过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绝对金一般缺陷额超过3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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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3)违规泄露财务数据、重大资金往来等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
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
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3)因会计政策执行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
面影响;
4)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100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50万元以下。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3)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
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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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
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公司核心岗位权责不清,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4)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
缺陷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人才与资金保障,设立安全总监,充实 EHS管理力量,构建矩阵式安全管理体系与属地安全网络,依托精益考核体系搭建安全考核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奖励力度,设立 EHS专项整改资金,有效激发全员安全内生动力。二是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及临桂区相关工作要求,聚焦生产、工艺、技改、消防及危险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聘请外部安全专家进行专业诊断,同步推进安全现状评价与设计诊断,组织各车间举一反三、延伸自查,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三是严抓危险作业管控,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八大危险作业实行一事一票、现场确认、全程监护,确保每一个作业环节风险可控。四是健全应急防控体系,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员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矩阵,强化新员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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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员工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定期再培训,严格现场实操考核,建立重点工艺及设备双人复核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思想防线。
通过系列整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及全员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
四、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并及时进行了缺陷整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广泛宣传内控制度,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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