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
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2002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88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7人,代表股份1273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1660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7人,代表股份1273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3%;反对8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07%;反对8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7%;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4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9%;反对8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82%;反对8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6%;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06%;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8%;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8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26%;反对8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1%;弃权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4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8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弃权1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2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4%;反对8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5%;弃权1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6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0%;反对9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9%;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83%;反对9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6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0%;反对29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5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17%;反对29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4%;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22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8%;反对1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5%;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30%;反对1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3%;反对1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5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97%;反对1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5%;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83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6%;反对10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弃权1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0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40%;反对10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6%;弃权1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