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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的委托,指派李彩霞、李莎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东方锆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本次股东会由东方锆业董事会根据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东方锆业董事会已于2026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下午3:00在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方锆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东方锆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
2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均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锆业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04870835股,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26.446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东方锆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投票的股东共计582人,代表股份数10478744股,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
1.3527%。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东方锆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161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4%;
反对110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弃权
38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7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0%;反对1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5%;弃权85000股。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
反对1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
84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7%;弃权84300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214029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9%;
反对12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0%;弃权
84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77%;反对1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弃权84300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14031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2%;
反对1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93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32%;反对1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7%;弃权93800股。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
124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8%;弃权124400股。
(5)发行数量
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
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弃权
86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6%;弃权86400股。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
124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8%;弃权124400股。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214163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弃权
123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81%;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6%;弃权123700股。
5(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214165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1%;
反对11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弃权
84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13%;反对1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4%;弃权84100股。
(9)上市地点
同意214163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3%;
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弃权
85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8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10%;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6%;弃权85700股。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214158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0%;
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1%;弃权
118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76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33%;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1%;弃权118200股。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057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
反对12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弃权
85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5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23%;反对12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6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2%;弃权85700股。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057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
反对11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
96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5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23%;反对1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9%;弃权96000股。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191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
反对10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弃权
96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20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10%;反对10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2%;弃权96000股。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189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2%;
反对10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弃权
134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206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95%;反对10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9%;弃权134700股。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058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4%;
7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弃权
133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46%;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4%;弃权133200股。
8、《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172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5%;
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9%;弃权
154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9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39%;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3%;弃权154000股。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14057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1%;
反对11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3%;弃权
1349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5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12%;反对1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0%;弃权134900股。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
同意214296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2%;
反对87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9%;弃权
180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8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5%;反对8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4%;弃权1808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签字律师:
李彩霞
负责人:签字律师:
程秉李莎莎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