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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1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0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2016年6月8日,你公司入股澳大

1利亚 Image公司,同时于当日委派陈潮钿担任其董事。陈潮钿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你公司与 Image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你公司 2020年、2021年 1-11月分别与 Image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34亿元、2.47亿元,分别占2019年及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22.45%。你公司未在 2016年 2月与澳大利亚 Image公司签订协议三年后重新履

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你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你公司决定以现金1.02亿元向控股股东收购维纳科技100%股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27%。根据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你公司于6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未及时披露交付或过户事宜直至在2021年8月7日披露的2021年半

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且披露的工商变更日期有误。*你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1.64亿元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朝阳东锆100%股权。根据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截至3月25日,朝阳东锆应付上市公司债务代偿往来款1.41亿元,该往来款于4月22日交易完成前归还,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及后续进展。截至目前,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仍未披露上述事项。

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审批流程,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规范运作。

(二)年报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及关注函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年报问询函3份、半年报问询函1份及关注函3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型日期文件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年报问询函2024年5月29日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320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年报问询函2022年5月9日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10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关注函2022年4月20日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0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半年报问询函2021年8月27日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号)3《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关注函2021年7月7日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6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关注函2021年5月24日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9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年报问询函2021年5月6日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

对于上述问询函及关注函,公司均根据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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