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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2 人,代表股份 213097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409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916 人,代表股份 8998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 1511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116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6 人,代表股份 8998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果总表决《关于制定< 212019522 99.494% 632900 0.297% 445297 0.209%情况创新业务子其中, 通

1.00 公司跟投管

中小股 过

理办法>的议 14036974 92.8668% 632900 4.1872% 445297 2.946%东的表案》决情况《关于核心 总表决 通

2.00 207619697 99.47% 648800 0.3108% 457497 0.2192%

员工参与投 情况 过资创新业务 其中,子公司暨关 中小股

14008874 92.6809% 648800 4.2924% 457497 3.0267%

联交易的议 东的表案》 决情况总表决

212108922 99.536% 531800 0.2496% 456997 0.2145%

情况《修订<公司其中, 通

3.00 章程>的议

中小股 过案》 14126374 93.4582% 531800 3.5183% 456997 3.0234%东的表决情况总表决《关于增加 18395099 94.3973% 636100 3.2642% 455697 2.3385%情况

2026 年度日其中, 通

4.00 常关联交易

中小股 过

预计的议 14023374 92.7768% 636100 4.2084% 455697 3.0148%东的表案》决情况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冯立明、甘学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冯立明持有公司 3461725 股的股份,关联股东甘学贤持有公司 910000 股的股份。

议案三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且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四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3610823 股的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钟成龙、李莎莎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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