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沁阳东锆本次收购龙佰新材料的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