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
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21439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487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9526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5人,代表股份1641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8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9526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4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1%;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8%;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4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8%;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6%;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3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2%;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5%;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1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5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6%;反对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3%;弃权1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35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93%;反对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4%;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2%;反对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彩霞、李莎莎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