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原独立董
事王玉法先生(2025年12月22日离任)及在任独立董事石勇先生、
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王玉法先生、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