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审
1计的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大信审计确认,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大信审计确认,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公司第八2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5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函-2024年年报结果》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2024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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