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26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郑远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0人,代表公司股份101534232股,占公司总股份784163368股的12.948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59人,代表公司股份6230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4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1名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公司股份95324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含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6210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2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1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5项提案,均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7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0%;
反对4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弃权170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12%;反对4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7%;弃权170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1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4%;
反对6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弃权288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82%;反对6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67%;弃权288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9%;
2反对5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280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573%;反对5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0%;弃权280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9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8%;
反对4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弃权17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17%;反对4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8%;弃权17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5%。
5.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3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
反对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240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542%;反对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4%;弃权240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刘长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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