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1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十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第十六条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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