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79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8人,代表公司股份108127153股,占公司总股份784163368股的13.788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37人,代表公司股份128232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53%。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
95303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
公司股份128232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1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项提案(其中子议案9项),提案1.00、提案2.01、2.02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4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
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6%;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4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4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
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6%;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8.44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4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
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6%;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4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4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
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6%;反对10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4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1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34%;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3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2%;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90%;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2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612%;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4%;
反对111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0%;弃权
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73%;反对111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103%;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2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12%;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2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5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12%;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2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
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
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12%;反对10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37%;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
6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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