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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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智光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1法律意见书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媒
体发布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8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李永喜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2法律意见书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3619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9613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9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0057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117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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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7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97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2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7%;
反对4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9%;弃权
1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53%;反对4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110%;弃权1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
4法律意见书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7%。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9%;
反对4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3%;弃权
1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90%;反对4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393%;弃权1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3%;
反对4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7%;弃权
13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7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97%;反对4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711%;弃权13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2%。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确认2025年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法律意见书
同意5584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81%;
反对45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9%;弃权
11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1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92%;反对45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077%;弃权11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1%。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70%;
反对734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9%;弃权
1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333%;反对734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661%;弃权1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5%。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岭南电缆增加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7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06%;
反对44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0%;弃权
1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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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68%;反对44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389%;弃权1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30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70%;
反对780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1%;弃权
10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751%;反对780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962%;弃权10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8%。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的确认及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7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71%;
反对788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7%;弃权
123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4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28%;反对788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3492%;弃权123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
7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1%。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1%;
反对4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弃权
22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6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74%;反对4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087%;弃权22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9%。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7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1%;
反对47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弃权
11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47%;反对47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697%;弃权11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6%。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法律意见书
同意22800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5%;
反对70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1%;弃权
10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61%;反对70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115%;弃权10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
表决结果:通过。
12.0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2.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9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01%;
反对740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5%;弃权
10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6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27%;反对740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718%;弃权10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5%。
表决结果:通过。
12.0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8%;
反对73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6%;弃权
1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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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3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57%;反对73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592%;弃权1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0%。
表决结果:通过。
12.03《发行对象(交易对方)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2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52%;
反对735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2%;弃权
1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76%;反对735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805%;弃权1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
表决结果:通过。
12.04《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调整机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1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64%;
反对756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2%;弃权
1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61%;反对756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587%;弃权1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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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2%。
表决结果:通过。
12.05《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7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48%;
反对74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8%;弃权
1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101%;反对74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733%;弃权1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6%。
表决结果:通过。
12.06《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2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54%;
反对74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3%;弃权
10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87%;反对74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056%;弃权10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7%。
表决结果:通过。
12.07《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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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7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1%;弃权
10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8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9%;反对7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546%;弃权10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5%。
表决结果:通过。
12.0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2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90%;
反对7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2%;弃权
11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76%;反对7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162%;弃权11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1%。
表决结果:通过。
12.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2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13%;
反对65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5%;弃权
12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法律意见书
85.8697%;反对65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950%;弃权12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3%。
表决结果:通过。
12.10《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7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43%;
反对77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4%;弃权
1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76%;反对77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203%;弃权1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
表决结果:通过。
12.1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7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3%;
反对787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弃权
1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882%;反对787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3291%;弃权1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7%。
表决结果:通过。
12.1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3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73%;
反对78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9%;弃权
10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2%;反对78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343%;弃权10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5%。
表决结果:通过。
12.1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9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62%;
反对77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2%;弃权
10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7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03%;反对77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0806%;弃权10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1%。
表决结果:通过。
12.14《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4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44%;
反对76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8%;弃权
1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
14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068%;反对76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675%;弃权1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
表决结果:通过。
12.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8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44%;
反对7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3%;弃权
1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7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643%;反对7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646%;弃权1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1%。
表决结果:通过。
12.1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58%;
反对74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3%;弃权
1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64%;反对74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086%;弃权1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1%。
15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12.1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8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1%;
反对70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8%;弃权
1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71%;反对70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8116%;弃权1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2%。
表决结果:通过。
12.18《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0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45%;
反对68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0%;弃权
12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22%;反对68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944%;弃权12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5%。
表决结果:通过。
13.0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9%;
反对69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1%;弃权
16法律意见书
1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19%;反对69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310%;弃权1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1%。
表决结果:通过。
14.00《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6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89%;
反对726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9%;弃权
1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65%;反对726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2202%;弃权1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2%。
表决结果:通过。
15.0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8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18%;
反对70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4%;弃权
1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法律意见书
84.8836%;反对70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8615%;弃权1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9%。
表决结果:通过。
16.0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3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96%;
反对7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2%;弃权
1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1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883%;反对7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595%;弃权1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2%。
表决结果:通过。
17.00《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1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2%;
反对71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6%;弃权
1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9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24%;反对71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956%;弃权1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
表决结果:通过。
18法律意见书
18.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13%;
反对69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9%;弃权
1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33%;反对69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917%;弃权1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9%。
表决结果:通过。
19.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14%;
反对69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1%;弃权
1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39%;反对69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752%;弃权1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9%。
表决结果:通过。
20.0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法律意见书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0%;
反对69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2%;弃权
1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93%;反对69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145%;弃权1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
表决结果:通过。
21.00《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54%;
反对69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8%;弃权
1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710%;反对69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828%;弃权1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
表决结果:通过。
22.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法律意见书
同意22800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24%;
反对69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4%;弃权
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12%;反对69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421%;弃权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23.00《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76%;
反对69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5%;弃权
20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68%;反对69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597%;弃权20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5%。
表决结果:通过。
24.00《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7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0%;
反对6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9%;弃权
1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法律意见书
同意4675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5%;反对6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045%;弃权1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
表决结果:通过。
25.00《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11%;
反对69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4%;弃权
1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97%;反对69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196%;弃权1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
表决结果:通过。
26.0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2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0%;
反对685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0%;弃权
1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66%;反对685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729%;弃权1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
22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27.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1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8%;
反对69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0%;弃权
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42%;反对69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190%;弃权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28.0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7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3%;
反对69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5%;弃权
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06%;反对69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027%;弃权12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29.00《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8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82%;
23法律意见书
反对71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6%;弃权
1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5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64%;反对71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514%;弃权1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2%。
表决结果:通过。
30.00《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50%;
反对69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5%;弃权
13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66%;反对69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782%;弃权13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2%。
表决结果:通过。
31.00《关于拟购买资产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3%;
反对70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0%;弃权
12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4法律意见书
同意4671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846%;反对70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478%;弃权12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7%。
表决结果:通过。
32.00《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43%;
反对717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3%;弃权
12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98%;反对717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585%;弃权12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7%。
表决结果:通过。
3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6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23%;
反对53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2%;弃权
1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64%;反对53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12%;弃权1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4%。
25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3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8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8%;
反对69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2%;弃权
17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536%;反对69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70%;弃权17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5%。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前述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00、议案11.00—议案34.00均为特别审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26法律意见书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7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王学琛林映玲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