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智光电气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广发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智光电气聘请广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申报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经核查,除上述聘请外,智光电气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智光电气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
机构等上述第三方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琛桦刘洋胡良发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晓旋王志宏
投行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