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智光电气”)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智光电气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智光电气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智光电气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
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琛桦刘洋胡良发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晓旋王志宏
投行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