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实际发行数量为70224719股,由11名特定投资者认购,出资方式为货币。截至2024年11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999999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14462476.13元,募集资金净额485537523.15元。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8元扣除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
12750000.00元后的余额487249999.28元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
行527000501013000119160账户内。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也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久安验字[2024]第
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171776.593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15000.00
合计201776.595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募集资金的初始金额487249999.28
支付前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5000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87714862.12发行费用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投入424994.40
利息收入净额55065.95
累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41706767.02累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49990000
累计支出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3595.60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6514846.0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4-64)。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41706767.0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
将相关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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