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
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注册地址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中国储能大厦50楼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黄倩、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70.SZ注册资本 96766.9957万元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注册地址
联合总部大厦30-31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办公地址
联合总部大厦30-31楼法定代表人黄培钊董事会秘书郑宇
联系电话755-269515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4-11-0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12-31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天国富作为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其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芭田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承诺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人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倩李高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